作者:杨依法官后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词古代当事人裁判文书中级法院
摘要:目前.我国不少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在制作裁判文书的时候。别出心裁地附上一段对当事人具有教育意义的话,人们称这些话为法官后语或法官寄语。其实,早在1996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上诉状中,就率先添加了一段法官对当事人的“诫言”。这段“诫言”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小的影响,甚至还出现了检察官后语、公安后语等。法官后语主要表达了主审法官对当事人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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