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一川; 余俊滞期费损失内河识别司法合约海商法商法学
摘要:【裁判要旨】虽然本案不能适用海商法,但海商法学的有关理论对正确处理’内河货运纠纷仍具借鉴意义。在诉讼中,由于原告未厘清滞期费与滞期损失的区别.导致其合法行使留置权遭受的损失不能在本诉中得到赔偿.故被告知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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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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