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鸿; 秦昌东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人身保险合同归责原则责任承担合同有效信赖利益过错
摘要:【裁判要旨】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其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可以存在于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及合同有效情形中。以赔偿信赖利益为限,其同样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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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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