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颖企业名称商标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认定冲突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竞争诚实信用
摘要:【裁判要旨】通过不正当手段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所取得的权利,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均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突出使用不规范的简化企业名称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恶意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名称或字号,造成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混淆,就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在判令侵权人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或其字号的同时.还应责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或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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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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