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进保险责任范围挂车连接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限额近因原则
摘要:【裁判要旨】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处于行进状态的,交强险保险人应在主车和挂车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处于静止状态的.主车没有因为挂车的存在增加任何危险性和破坏力,挂车的承保危险也并未实际发生,根据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不能成立挂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承担。作为后位责任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应在前述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外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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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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