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保险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继续收取保费的行为性质

作者:车志平保险公司合同期满性质保费投保人合同约定保险费通知书

摘要:【裁判要旨】保险合同期满后,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申请续保并继续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却没有将核保通知书及时送达给投保人,此情形应认定保险公司已经批准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