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敬波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健康权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医学2009年侵权责任法人身权益
摘要: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什么叫严重的精神损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王胜明表示,这还需要以后的司法解释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757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86 评论 44
人气 88460 评论 25
人气 54441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