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名坚房屋所有权人婚姻家庭关系审理使用权案件法院判决1998年房屋所有人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蒋某与丈夫叶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婆婆所有的产权房内。1998年,叶某离家出走,蒋某起诉离婚获准,法院判决儿子随蒋某生活,因叶某下落不明,住房未作处理。2002年,婆婆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起诉要求蒋某迁让,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因结婚入住系争房屋,与婆婆事实上形成无偿房屋借用关系.后因离婚导致姻亲关系消失,双方就系争房屋形成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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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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