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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性质

作者:罗开卷; 方希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犯罪事实性质行政处罚决定2008年浦东新区公安机关收容教养

摘要:一、案情 2008年11月25日晚7时许。夏永成伙同他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林街33弄5号2楼,入室窃得王某价值人民币42元的玛瑙手镯一只后逃逸时,被人赃俱获,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同年12月22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夏永成作出收容教养1年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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