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宗亮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法保护专利失效国家知识产权局1998年经营过程提起诉讼原告
摘要:原告三茂公司于1998年委托董文海设计完成香麻油的包装标贴,约定著作权归原告所有。2000年3月,原告将该包装标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但之后因为三茂公司未缴纳年费,该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在随后的经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永隆商行未经许可经销贴有上述标贴的香麻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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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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