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海龙; 姚建军技术成果人民法院荣誉权署名权受案范围成人纠纷创造性劳动
摘要:【裁判要旨】当事人因科技成果的署名权及荣誉权发生争议属于民事争议,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技术成果完成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和获得荣誉权:技术成果完成者的署名权和获得荣誉权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离,他人不得侵夺或者剽窃,否则应向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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