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卫平伤残鉴定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误工费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重新鉴定
摘要:Q 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害人在起诉前由交警部门委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并被评为六级伤残。起诉后,赔偿人对受害人的评残等级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由另一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了第二次伤残等级鉴定,并在庭审中采纳了该次的鉴定结果(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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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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