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永军项目负责人行为构成建设工程越权内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善意第三人
摘要:【裁判要旨】在建设工程活动中,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人员.对外可作为施工单位的人从事民事行为。如果其行为超越了权限.对善意第三人而言则构成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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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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