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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销售盗掘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

作者:李杰倒卖文物罪销售白塔寺非法利益作案工具组织人员城关镇天津市

摘要:2004年底,刘大力为牟取非法利益,产生盗掘天津市蓟县白塔寺地宫内文物之念.并于同年12月在白塔寺两墙外承租了蓟县城关镇西南隅村赵江家带小院的平房。2005年6、7月间,刘大力将盗掘白塔寺地宫内文物的想法告知赵学海和赵殿永,赵学海和赵殿永表示同意,而后联系了曹振庆,共同密谋犯罪方案。几人商定由刘大力、赵殿永出资购置作案工具.曹振庆负责技术指导、组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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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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