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晨光司法体制解决纠纷唐代三省六部制社会纠纷审判体制行政体制三法司
摘要:唐代司法体制及社会纠纷基本情况隋朝虽然经历了短短的几十年就灭亡了。但在立法和司法审判体制上却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为后代的统治者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唐初的官僚行政体制在中央层面上基本沿用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即: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作为中央三法司执掌审判权,虽然在整个唐代三法司的名称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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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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