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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措施时交待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否构成自首?

作者:杨菁犯罪事实自首国家工作人员审查过程群众举报主动投案贿赂人员数

摘要:编辑同志: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余某收受王某贿赂4000元的事实,有关机关对余某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余某承认该受贿事实,还主动交待了收受其他人员数千元贿赂的事实。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一种意见认为,余某没有主动投案的行为,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余某收受王某贿赂的事实,且该事实在判决中被确认为受贿犯罪事实。佘某交待的收受其他人贿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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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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