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海昕民法保护胎儿权益泸州市被告纳溪区原告
摘要:原告:王德钦。 被告:杨德胜。 被告:泸州市汽车二队。 2002年4月27日,被告杨德胜驾驶川E07363号小货车从泸州市纳溪区安富镇沿泸纳二级公路向泸州方向行驶,当行至该公路3KM+200M处会车时,由于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将同向行走的原告王德钦之父王先强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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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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