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骆电作品传播主体资格传播者适用法律多元化发展数字技术人民法院著作权
摘要:现行著作权法律对作品传播者主体资格的确立条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推广和普及,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越来越容易,传播的方式变得越来越便捷,作品传播的主体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这都使得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12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21 评论 44
人气 88513 评论 25
人气 54473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