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益松; 孙广东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撤销生效当事人约定人民法院赠与合同权利转移
摘要:调解书中载明的当事人约定的赠与仅具有确认性质,当事人不得据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得撤销,对于经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确认的赠与应类推适用该款法律规定,亦属不得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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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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