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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配偶对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欠缺法律依据

作者:曹登润; 蒋桥生法律依据侵权赔偿第三人主张配偶婚姻家庭案件物质生活水平不良社会风气

摘要:编者按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伴随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不断转变,现如今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责任、要求及认识与以往相比已有很大改观和不同,加之受诸多不良社会风气如养情妇、包二奶、婚外情、第三者、家庭暴力等的影响,当下社会中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已受到严重冲击,离婚在生活中已是司空见惯。由此,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长,形式更是五花八门,如空床费、十年无性婚姻索赔案、向第三者求偿、忠诚协议,等等。这不仅揭示了一些人道德观和家庭责任感的缺失。而且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的突破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其实,在这些荒诞热闹表象的背后。隐藏更多的是~41"1对维护婚姻稳定和守护家庭和谐的无奈之举。由于婚姻家庭中情感和血缘的特殊性、私密性,使得社会救助乏力,而人们受逆来顺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思想的固有束缚,甚至于对家庭暴力和权势打压的惧怕,或是基于遭受情感伤害至深的身心再无力承担诉讼负累,或是基于脸面和尊严的顾虑等等,对婚姻家庭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更多地以隐忍态度来承受或默默私了而终止,而真正敢于通过诉讼进行法律维权的仍是少数。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一个个维权诉讼的鲜活案例,追本溯源,认识到问题的实质。以便更好地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鼓励更多人善于维权、勇于维权。同时,学理界和实务界的法律工作人员,应就此尽快透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现状的漏洞与不足,在学理上予以倡导,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在司法上予以调整,在政策上予以补强。进而通过法律来适时引导、调整人们的道德规范,来约束、控制人们行为的裂变。就此,编者挑选了《受害配偶对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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