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产权登记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否认子女同志同意
摘要:Q编辑同志: 刘某与王某于1996年10月登记结婚,1998年元月4日生育了一子刘某某。2002年5月,刘某与王某在老家建了一栋二层楼房屋,在产权登记时,刘某与王某一致同意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他们的儿子刘某某。2008年5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12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21 评论 44
人气 88500 评论 25
人气 54473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