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红霞不正当竞争竞争对手竞争者法定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商誉审查义务电子公告
摘要:【裁判要旨】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电子公告中的信息尽法定审查义务,其作为同业竞争者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致使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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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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