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铁红; 杨巍效力分析债权凭证物权凭证仓单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合同关系
摘要:仓单具有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双重效力,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变更并交付仓单与买受人,不仅使仓单所涉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构成了买卖合同的履行,而且使买受人与仓单所涉货物的保管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仓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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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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