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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被罚之损失赔偿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作者:唐雨虹考试作弊行为损失赔偿受案范围民事诉讼主管单位教育行政教育考试机构人民法院

摘要:【裁判摘要】学生以受学校或教师指使参与考试作弊,被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发现并被处分,导致自己损失为由要求学校或教师赔偿的,由于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属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的权限,人民法院无权认定:且该损失的实质系学生因自己的作弊行为而被教育行政主管单位行政处罚之后果,故此类诉讼并非民法意义上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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