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必新法律文本公正司法司法价值司法机关司法行为司法职责党的事业社会效果
摘要:笔者以为,提出“三个至上”的实质,是要求克服司法价值的单一化,是要求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实施司法行为、履行司法职责时,不能仅仅考虑法律文本的规定,而且要考量执政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要把握这一精神,必须重新反思和认识公正司法与法律文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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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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