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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应承担商事主体的审慎注意义务

作者:俞巍; 范黎红; 冯国亮中国人民银行注意义务商事主体理财产品购买者委托理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理财行为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资产管理活动.委托理财业务近几年在我国资本市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因其投资灵活、收益较高而备受投资者的青睐。为了规范委托理财,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些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通知和暂行办法,但是这些规定只是限于对证券公司从事委托理财行为的监管,没有涉及其他更多市场主体的受托理财业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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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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