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毅龙侵权诉讼利害关系人知识产权权利人侵犯专利权经营活动投资建厂合理期限当事人
摘要: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投资建厂等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声明方式实施的有关侵犯专利权等的警告或威胁后,主动请求该权利人确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且以合理的方式提供了确认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该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作答复或者拒绝确认的,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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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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