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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宣传单记载商品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

作者:卢国伟; 肖楠商品构成双倍赔偿宣传单欺诈记载销售商品品牌行为构成

摘要: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有义务向购买者如实、准确告知所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经营者故意混淆商品品牌,并向消费者销售非发票和宣传单上记载品牌的商品,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进行1+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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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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