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开林; 沙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淫秽电子信息中文网站境外管辖权行为人淫秽网站
摘要:行为人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境外开设中文淫秽网站.设置、提供广告、VIP会员等收费项目,利用互联网(主要针对中国境内)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利.其行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并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淫秽信息点击量等标准定罪量刑,行为人获利多少、获利用途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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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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