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健银行借记卡盗窃罪转账非法占有构成要件被告人柜员机明知
摘要:被告人明知自己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却利用银行柜员机系统出错之机,通过多次非法转账、提现等手段,控制并占有银行巨额资金,应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手段上具备了秘密窃取的特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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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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