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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瑕疵不能成为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抗辩理由

作者:徐娟; 胡昌明侵犯隐私权不道德行为名誉权抗辩理由网络侵权案件个人隐私权瑕疵新闻自由

摘要:新闻自由不能超过界限,造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犯。网站在网络上不当披露他人婚姻不忠行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由此造成网民对隐私被披露人的谩骂、侮辱,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这种侵害不因被披露人的不道德行为而免责。本案清晰界定了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关系.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新闻自由及其界限、网络管理者的责任及其范围等角度入手进行案例分析,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网络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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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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