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广东; 竹莹莹婚姻家庭纠纷故意杀人杀人犯罪死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犯罪案件社会治安直接责任
摘要:对于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量刑时应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00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08 评论 44
人气 88481 评论 25
人气 54464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