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继大陆地区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地方法院现状两岸关系条例立法机构离婚判决
摘要:自从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机构颁布实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关系条例”)以来,台湾地区法院根据该条例第74条的规定认可了大量大陆地区的民事确定裁判,其中绝大部分为大陆地区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据笔者统计,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期间.台湾地区的地方法院共审查了443宗申请认可大陆地区民事裁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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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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