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勇奇提单签发价格条件fob责任分析货代托运人海商法承运人
摘要:一、源于两种托运人而产生的司法困惑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两种托运人的定义,给承运人在FOB价格条件下应当将提单签发给谁带来了理解上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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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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