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渊赔偿额不正当竞争商品包装证明权数权利人赔偿金额损失数额
摘要:【裁判要旨】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进行认定,首先应当对权利人主张的商品知名度进行判断,然后应对权利人主张的商品包装、装潢是否具有特有性进行判断。当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数额无法确定但已明显超过法定赔偿金额50万元的标准时,应贯彻依法全面赔偿的原则,可按照该类商品行业内平均销售利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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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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