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一鸣追诉时效挪用资金连续犯挪用公款罪主观目的行为人非法占有贪污罪
摘要:【裁判摘要】一、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侵吞行为,而非账面上是否已经平账: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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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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