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案件案件审查复查工作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高级法院调研
摘要: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实施后,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进行了十分细化的规定,并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受案标准无限放宽,大量再审复查民事案件涌人人民法院。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湖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达1438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依法作出是否进行再审的裁定,加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按照我国民事裁判二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大量案件终审生效裁判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如不服原生效裁决申请再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应向省高级法院提出。这样。申请再审的民事再审案件主要集中在省高级法院,相应地,民事再审案件的复查任务也就在省高级法院。可以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省高级法院将会面临着担负十分繁重而艰巨的对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复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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