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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关系与事实推定

作者:张光宏; 郭敬波事实推定身份关系中国工商银行同居关系提起诉讼证据不足被告原告

摘要:一、三个案例判决之比较 案例一:原告俞某(已婚)与被告王某之间存在同居关系,并有非婚生儿子一个。原告在同居期间将其内存金额分别为50000元的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两本交给被告,并告知了银行卡的密码。被告从该两本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分别支取49999元,共计99998元。后两人关系恶化,原告以该款项属于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被告辩称该款系原告曾向被告借款后的返还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原、被告另一起非婚生子抚养纠纷诉讼卷宗材料看.双方存在因同居而产生矛盾及原告为此给付钱款的可能,故原告以该款系被告借款而要求返还的证据不足。被告辩称该款系原告曾向被告借款后的返还款,证据亦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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