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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服务商标构成混淆的考量

作者:祝建军; 汪洪服务商标不动产商标构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公司考量服务项目天津市

摘要:【案情】原告三联(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是在天津注册的一家房地产公司。2000年7月,该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 服务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6类,即不动产出租、管理等服务项目,注册有效期自2000年7月14日至2010年7月13目。1999年4月,原告在天津市开发了东海岸住宅区楼盘,在该楼盘的销售宣传广告中,原告使用了 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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