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卞文斌建设项目民生问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利益衡平行政相对人
摘要:【裁判耍旨】行政相对人的建设项目与毗邻建设项目均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都是经行政部门批准选址确定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因此均属于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但两者补办又以对方拆除为前提。当两者利益发生冲突,只能通过牺牲一方利益的全部或部分来获得另一方利益的增进时,应当进行利益衡平,利益衡平的结果应使各种利益尽可能最大化。毗邻建筑物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民生问题,该建设项目的价值远大于行政相对人所建项目,且该项目建设在先,所以应当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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