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申黎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界定法定义务委托人诉讼活动
摘要:【裁判要旨】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委托人进行诉讼活动,因其在诉讼中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仅获得了法院的部分支持,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未获支持部分所多缴纳的诉讼费。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其与委托人订立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及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法定义务为依据,来界定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并实际导致了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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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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