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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无权利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及补偿

作者:王洋林竞业限制条款权利义务效力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

摘要:[裁判要旨]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特定专长的充分施展,从而获得对某种技术秘密以及信息资源的垄断,进而获得商业利益。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必须是双务,有偿的,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必须要有相应的对价作为补偿,如劳动者只负有义务却不享受权利,这种竞业限制条款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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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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