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息存款婚前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投资住房公积金安置补偿费
摘要:Q编辑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理解(二)》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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