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管

作者:汪来喜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案件监管职能法院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制度接轨监督作用

摘要: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与国际上通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接轨,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设专章进行了规定。管理人成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执行者,享有很大的权限,甚至主宰着债务人企业的命运,这是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但是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定位法院与管理人的关系.如何发挥企业破产法赋予法院的监管职能从而实现破产程序运行的规范、有序,如何使法院的监督作用贯穿破产程序的始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