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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多次是否构成情节恶劣?

情节恶劣奸淫幼女最高法院司法解释97年刑法被告人加重情节行为构成

摘要:Q编辑同志: 被告人蒋某酒后溜进邻居家,奸淫幼女李某(1994年11月9日出生)。事隔半年后,被告人又和其发生6次性关系。对奸淫幼女多次是否构成情节恶劣这一加重情节,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1984年最高法院的解释,认为被告人蒋某的行为构成情节恶劣;另一种意见认为,1997年刑法已将1984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含括,因此1984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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