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东川; 林文学公证债权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效力提起诉讼当事人批复受理法律适用问题
摘要: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8】17号文正式了《批复》,该《批复》于之日起施行。《批复》的施行明确了有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了长期以来公证界和司法界争论的一个实务和理论问题,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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