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宏; 衣硕朋律师事务所审查义务声明例指公报受委托人侵权责任名誉权
摘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律师声明,承办律师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承办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署名律师声明,如果该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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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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