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富胜; 胡新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指连带赔偿责任致人损害驾驶员安全利益重大过失
摘要:好意同乘中,驾驶员或车主负有保障乘车人人身安全利益的义务,同乘者因乘车受到损害,驾驶员或车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好意同乘并不能成为驾驶员或车主免除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依据。同时,驾驶员在从事车主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的,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415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71 评论 44
人气 88423 评论 25
人气 54225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