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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郑文雅; 张如曦生态旅游区安全保障义务服务机构牛姆林受害人原告旅行社风景区

摘要:原告吴文景系受害人张渊之妻,张恺逸系张渊之女,吴彩娟系张渊之母。被告牛姆林公司开发的牛姆林生态旅游区系国家4A级旅游区。2005年5月5曰,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2日自驾游。5月5日13时45分左右,牛姆林公司的导游小娇购买门票后,带原告一行人进入牛姆林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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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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