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卫星; 齐心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97年刑法有期徒刑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摘要:1979年刑法没有关于滥用职权罪的专门规定,1997年刑法将该罪与玩忽职守罪分离,并将它与玩忽职守罪并列规定在第三百九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该条未明示成立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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